2026年05月15日,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会议通知,5月15日14:00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同时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6,995,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60%。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8项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比例均超99%,中小股东在部分议案上也呈现较高的同意比例。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