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30日,*ST东晶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指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范围涵盖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家子公司,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总额的100%,主要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和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销售等。
在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方面,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确定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衡量,定性标准针对不同情况有具体界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