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的公告。
近日,纳思达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被告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太盟投资)、第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侵权诉讼。4月15日,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纳思达请求法院判令太盟投资赔偿因其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70,221,126美元,并承担诉讼和维权费用。2016年,纳思达与太盟投资、上海朔达设立合资公司收购利盟国际100%股权,纳思达出资470,221,126美元间接持股51.18%。后经股权变动,起诉时纳思达持股63.59%。2023年6月,纳思达等被列入实体清单,利盟国际经营困难,太盟投资拒绝支持且迫使纳思达低价出售利盟国际,带来超10亿美元损失,本次诉讼主张其中470,221,126美元,保留追偿其他损失权利。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判决及执行情况不确定,公司将依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