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EVS技术标准专利报告发布:公开费率比5G费率高十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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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报道 近日,国外咨询机构STOUT发布了《Enhanced Voice Services Patent Landscape(增强语音服务专利概览)》(以下简称《EVS概览》,点击获取报告原文)。这是第一份关于EVS技术标准整体情况的报告,首次让从业者对EVS有了整体认识。

图示:EVS技术的使用场景

EVS是一种移动电话高清HD语音服务技术,属于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制定的标准之一。虽然听起来接近音频编解码标准,EVS本质却是无线通信标准的一部分。《EVS概览》显示,EVS标准下声明的标准必要专利(SEP)共计350族,目前有效族数为339族,约占3GPP 3G-5G SEP总量的0.6%。不过,与其SEP份额不相称的是,EVS的公布费率远超无线通信专利一般水准,按每专利族收费情况计算,比华为、爱立信、诺基亚等通信巨头公布的5G SEP费率的平均值高出十多倍。

EVS费率:超出无限通信平均费率十倍,甚至近百倍

图示:EVS公开费率

目前公开宣布EVS许可费率的有三家机构:VoiceAge EVS、Crystal Clear Codec、MPEG LA,各自公开费率、专利族数和每族专利费如上图所示。

如前所述,EVS属于无线通信技术的一种。无线通信领域惯用的费率计算方法是自上而下法和可比交易法。《EVS概览》首次科学并系统地按照自上而下法计算了EVS的合理费率。

自上而下法的计算逻辑是先确定一个总许可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许可人专利所占份额确定许可费率。依据TCL诉爱立信案和Unwired Planet诉华为案的判决,无线通信总许可成本应占2G/3G/4G多模手机收入的8.8%,4G成本应占6%到10%。在暂时没有5G裁决费率的前提下,以4G的成本占比为参照,结合EVS在3GPP中的占比(0.61%)计算,EVS的许可成本应占手机收入的0.036%到0.061%。基于IDC所统计数据,2019年-2024年的5G手机平均价格为410.54美元。以此计算,EVS的总许可成本应在0.15美元-0.25美元之间,平均每族专利价值0.0004美元-0.0007美元。

这一结果与前述VoiceAge EVS等公布的费率相去甚远。以单族专利费为基准,后者相当于前者的11-15倍。

图示:部分专利权人5G SEP费率

为了验证上述计算是否合理,《EVS概览》中还将EVS单族专利费与部分公司声明的5G费率作了比较。结果显示,爱立信、诺基亚、InterDigital、华为4个专利权人声明的单族5G专利费的平均费率约0.0006美元-0.0008美元。虽然这个数据区间与自上而下法计算所得的单族专利价值不完全相同,但的确维持在了同一量级上。两相印证,数据可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不妨进一步具体分析各EVS许可人的费率。VoiceAge EVS持有14个族,声明费率为0.22美元到0.40美元,平均每个族0.016美元到0.028美元;Crystal Clear Codec持有6个族,声明费率为0.29美元到0.44美元,平均每个族0.048美元到0.073美元,溢价近百倍。

权利人希望通过收取许可专利费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无可置喙。但寻求超过业内平均费率十倍以上、甚至近百倍的回报,是否仍然符合FRAND原则就值得商榷了。

EVS专利货币化之路:由NPE开拓的“诉讼-和解”模式

作为无线通信技术的一部分,却独立对外许可的专利货币化模式是极为特殊的。这种特殊的模式,可以说是由NPE(非实施实体)推动起来的,采取的方式就是NPE常用的“诉讼-和解”模式。

2018年12月,软银子公司堡垒投资集团(Fortress)与VoiceAge(加拿大公司)宣布达成“战略交易”, VoiceAge EVS自此诞生,CEO为David Rosmann。此后不久,VoiceAge EVS就开始大规模的EVS诉讼活动,被诉公司包括HMD、TCL、联想、苹果、小米等。

在VoiceAge EVS诞生之前,与VoiceAge(加拿大公司)开展合作的是美国著名NPE Acacia Research的子公司Saint Lawrence Communations(SLC)。2014年EVS被3GPP标准化之后,SLC就获得了VoiceAge(加拿大公司)的授权,开始就AMR-WB(EVS之前3GPP选定的语音编码标准)和EVS专利大规模主张权利(简称“SLC许可行动”)。诉讼对象基本囊括了全球所有手机企业,包括苹果、AT&T、HTC、LG电子、联想(摩托罗拉移动)、三星、索尼、Verizon和中兴通讯。彼时,David Rosmann正担任Acacia Research的执行副总裁,是SLC许可行动的主导者之一。

EVS领域另一个活跃的许可人Crystal Clear Codec同样是一家诉讼型NPE。Crystal Clear Codec成立于2019年5月,CEO是David Sewell。Crystal Clear Codec于2021年4月起诉了LG。其EVS专利部分来自华为,而有业内人士在自媒体发文认为,华为向Crystal Clear Codec转让部分专利的原因与华为2018年遭遇的一起侵权诉讼有关。2018年,一家名为EVS Codec Technologies的公司起诉了华为、中兴和LG。该公司同样由David Sewell创办。就在Crystal Clear Codec成立后两个月,EVS Codec Technologies与华为达成了和解,随后华为将部分EVS专利转让给Crystal Clear Codec。

值得一提的是David Rosmann曾参与的SLC许可行动到后期主要由David Sewell创办的两家公司操盘。这两家公司其中之一正是曾起诉华为的EVS Codec Technologies,另一家名为Advanced Codec Technologies。被这两家公司起诉的公司除了华为外,还有苹果、三星、LG、OPPO、中兴通讯、联想、索尼等。

不难看出,“诉讼-和解”模式是VoiceAge EVS、Crystal Clear Codec及其背后的操盘手们一贯的许可策略。通过诉讼压力迫使手机厂商接受远超行业平均水准的高许可费,VoiceAge EVS们获得高昂的投资回报,同时给标准实施者们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和更高的许可成本负担。

EVS模式之害:加重专利费堆叠

EVS模式的危害不仅局限于EVS许可范畴之内,更在于其加剧专利费堆叠的破坏性影响。专利费堆叠问题一直是困扰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无线通信SEP的费率通常采用自上而下法确定。而EVS模式通过另起炉灶,突破了自上而下法对总许可成本的限制,获得超额许可收入的同时,也毁了前人解决专利费堆叠的努力。

专利费堆叠必然会增加技术采纳和推广的不确定性,加重专利实施者的负担,最终影响消费者对技术的使用。HEVC视频编解码技术的推广就是前车之鉴。众所周知,HEVC技术早在2013年就已经发布,但是推广并不顺利,直至如今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仍是前一代技术,而非更先进的HEVC。原因之一就是,一部分HEVC专利权利人不满意MPEG LA的HEVC许可项目的FRAND费率,另行成立新的专利池HEVC Advance(现在为Access Advance),意图向实施方收取更高的费率。其结果是不少视频产品、服务提供商出于成本考虑,始终没有采用HEVC标准,且这一领域至今诉讼不断。今年年初,专利池中的GE视频和杜比在与Vestel的诉讼中,被杜塞尔多夫法院裁定不符合FRAND原则,并被驳回禁令申请。

如果EVS模式成功的话,会不会有更多权利人另起炉灶主张更高的许可费?会不会刺激更多诉讼资金进入?会不会引起新的不确定性影响技术的推广?会不会进一步恶化实施者的负担进而影响最终消费者获得和使用新技术?这些都是值得业界思考的问题。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如果越来越多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追求超FRAND费率,那么专利费堆叠问题将恶化,给手机生产商造成严重的成本负担,而这些成本将反映在手机售价上,最终传导给消费者。而随着无线通信模块在汽车、物联网产品中的普及,影响范围将不再局限于手机,也许用不了多久汽车厂商将会面临同样的困境。

责编: 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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