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知识产权20年:从“鞭策创新”到“激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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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知识产权是个特殊的领域,它极其细分却有着决定企业成败、乃至牵动国际风云的巨大能量。在我国起步晚,不同行业、企业间发展极不均衡,由于东西方制度文化的差异,从业者甚至很难找到现成的借鉴案例,只能自行在黑暗中摸索前行。本系列文章本着从历史中汲取养分的初衷,审视前辈走过的路,愿从业者从中能有所得。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作出重要部署之后,2023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一系列举措表明我国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并且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心将从知识产权保护调整到为科技自立自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为高水平改革开放提供更多支撑。

在中国提起知识产权,华为是绝对绕不过去的山岳。以数字为证:截至2022年底,华为在全球累计专利申请量超过20万件,持有有效授权专利数量超过12万件,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量超过6万件。在我国企业普遍视知识产权为成本、负担之际,华为更是首个宣布专利许可“转正”的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运营为企业获得了宝贵的研发资金。

但将时间拔回1995年,和所有人一样,华为的知识产权之路也是从申请第一件专利起步。随后的近三十年间,绝大多数科技企业踩到的“坑”,华为都曾经趟过。不夸张地说,华为知识产权人的历程几乎相当于半部企业视角的中国知识产权史。本期知识产权人物——樊志勇,华为现任知识产权部部长,2003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是中国资深的知识产权领域从业者之一。

启程:华为的国际化与思科案

2000年,中国加入WTO,在大量外国商品开始进口到中国的同时,华为等一批中国科技企业也开始悄悄走向国际市场。2000年,华为海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美元,2002年这一数字达到5.52亿美元,2003年海外销售收入较前一年翻了一番。

兴奋之余,对普遍不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中国企业来说,全球化并不简单。2001年,中国修改专利法以满足加入WTO所需的国际义务。当年,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中,50%以上来自外国申请人。和当时的众多中国企业一样,华为的海外之路上,知识产权也是曾经挡在面前的一座大山。2003年,当华为开始全面拓展美国市场时,全球通信行业“龙头老大”——思科公司一纸诉状把华为送上了美国法院。

根据当年的一篇报道,为了应对思科的诉讼,华为聘请了斯坦福的教授Dennis Allison作为技术专家。Allison教授的证词提到,他于北京在一个叫“Alan Fan”的华为员工的支持下对双方的产品进行了比对,并得出了华为当年发布的新产品没有侵犯思科产权的结论。

在采访中,樊志勇确认了当年以工程师的身份参与了思科诉讼相关的工作。Allison教授提到的Alan Fan,就是他本人。“我以前从事过一些研发和市场工作,但机缘巧合让我在思科诉讼中接触到了知识产权,”樊志勇向我们介绍,“这也完全改变了我此后的职业生涯。”

对于当年的诉讼,樊志勇表示受限于两公司之间协议的约束,并不能过多评价。但从当年的诉讼记录和两家公司的联合声明中,我们可以看到,华为进行了积极的应诉,双方在起诉后不到十个月内就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我们也看到,华为虽然也提出了不正当竞争的反诉,但并没有提出任何思科侵犯华为知识产权的指控。

“我们当时也有一些专利,但实力相差还是很远的,”樊志勇坦言。事实上思科并不是当时唯一的威胁。从华为开始进入海外市场之际,高通、北电、阿尔卡特、爱立信、诺基亚等老牌西方通信企业纷纷向华为提出了专利侵权主张。“任总是非常尊重知识产权的,”樊志勇介绍,“到2005年我正式加入知识产权部的时候,我们已经签了好几份付费专利许可协议了。思科的专利只涉及思科的私有协议,我们可以不用;但是通信标准里面的专利我们必须要用,所以必须要获得许可。”

和西方公司的知识产权许可诉讼给华为上了一堂深刻的知识产权课。“当时(1990年代)主要是觉得专利是一个荣誉。”樊志勇回忆说,“到2000年初,到了真正走出国门之外,才开始看到知识产权是怎么运用、怎么在商业化过程中发挥价值的。”但是,面对西方公司高额许可费主张,华为并没有质疑知识产权保护,而是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2005年,樊志勇以部长助理身份被调入知识产权部时,华为的知识产权部还只是个不到20人的小团队。到2006年,这个团队已经增长到将近一百人。

“可以说我们是在知识产权制度的鞭策下加大了投入,因为不投入是不行的。“

打基础:专利申请与华为的“08自保”

“刚进部门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提高专利数量,”樊志勇向我们介绍。他和当时部门的主管、同事一起,招聘和培训新员工,优化专利评审和申请流程、IT系统,拜访代理所,甚至为专利局组织技术培训以提高审查员的审查效率。华为专利申请量从2005年的两三千件,在一年之内就增长到2006年的6000余件。

“但我们并不是投入最大的,研发团队的投入比我们还要大的多。“华为同期建立了”研究-专利-标准“体系,研究的成果先申请专利,然后再贡献到标准组织中。”如果华为的技术提案被国际标准采纳,那么所有实施该标准的产品都会需要用到相关的专利,这件专利就会非常有价值。”根据樊志勇的介绍,这种机制激励所有公司把最好的研发人员投入到标准工作中,并把最先进的技术公开出来,提交到标准组织中,促进了标准技术的持续迭代进步。

对比现在华为知识产权的全球领先地位,当时的华为给自己定的目标非常务实——到2008年实现知识产权自保(时称“08自保”),也就是通过获得一些专利,对冲西方友商的专利风险和成本,在2008年实现专利不再成为海外销售的障碍。

“当时的投入造就了我们在4G领域的专利实力。”樊志勇向我们介绍,我国最早在通信标准中的努力源于3G时代。在电信研究院和大唐公司的带领下,当时一些中国通信领域的元老尝试建立自己的TDS-CDMA标准。这个标准在商业上虽然并不成功,但培养了一批懂国际标准的研发人员。“华为加大投入时,很多人来了华为搞4G标准研究,知识产权部就负责申请专利。”

就这样,华为逐渐积累了第一批属于自己的高价值专利。

学以致用:在“智能手机大战”中得到历练

4G的时代,通信行业风云变幻。随着数据传输速度提高,终端处理能力提高,手机进入了智能化时代。以苹果、谷歌为首的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公司,开始进入智能手机行业,并快速抢占了诺基亚、摩托罗拉等CT(Communication Technology)公司的市场,导致大量的企业退出市场。而传统CT公司普遍拥有大量专利,两个行业的碰撞引发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

作为亲历人,樊志勇介绍说:“当时行业里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在相互诉讼,就像世界大战,业内称为Smartphone War。”华为在这场智能手机大战中身份比较特殊。一方面,华为类似于IT公司,手机是个新业务,属于快速增长期,是个被收费的对象;另一方面,华为是个传统的CT公司,也有不少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具备专利收费的能力和机会。“多的时候我们一年有三四十起新增诉讼。”

根据我们获得的记录,华为在2010年到2020年间,大小诉讼有200多起,其中不乏摩托罗拉、三星、诺基亚、中兴、InterDigital等耳熟能详的公司。一些诉讼还产生了里程碑式的判决,比如欧洲最高院2015年在华为-中兴案中做出的判决,到现在还是欧洲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必须考虑的一个案例。

“我们诉讼打遍了全球,有输有赢,交了不少许可费,也收了一些许可费。”樊志勇回忆说。“诉讼锻炼了我们的队伍,也让我们对专利质量有了更深刻的感知。”在这期间,华为成立的专利质量专业组,开展内部质量审查和培训;还建立了内部专利听证制度,用类似庭审辩论的方式评审高价值专利的质量。

在专利诉讼中,企业知识产权部员工因为参与谈判工作往往需要作证,樊志勇也不例外。“各种程序中作证、出庭至少有十几次。直接接受对方律师的质询,一开始还比较紧张,后来就都习惯了。而且我们部门像我这样的人还不少。”樊志勇说。

“打仗的能力都是通过实战练出来的。”

新征程:运用知识产权,反哺研发

如果说4G时代锻炼了华为,那么5G时代便是成就了华为。

“当时公司决策对5G标准研究投入多少的时候,我们4G的专利许可费还没有收回来。”樊志勇直言,其实华为最初投入5G标准专利工作的时候,内部是有争议的。“不过在一些领导的坚决支持下,公司还是决定加大投入。” 华为从2009年开始投入5G研究,到2017年5G标准活动达到巅峰时,华为已经有了一个超过300人的专利团队。“我们当时从所有部门抽调最有经验的专利工程师来处理5G的专利,几乎是毫无保留的投入。”

据报道,华为目前在移动通信、Wi-Fi、音视频等多个标准领域专利领先,其中5G尤为突出,一些报告甚至显示华为专利份额高达24%,超过第二名8%之多。专利实力增强了,华为的专利工作也开始发生结构性的变化。2021年5月,樊志勇开始任知识产权部部长以后,华为的知识产权部进行了组织结构调整,加强了区域部门的职能,针对中国区、欧洲区、美国区、美国外的美洲区以及亚太区分别建立了一线部门。

“我在到知识产权部之前曾经在市场部工作过,在海外待了挺长时间,天天和客户打交道。”樊志勇解释说,“只有贴近客户,让客户理解你带来的价值,客户才愿意向你付费,所以我们必须加强贴近客户的一线部门的建设。组织变革后我们也很快取得了一些成绩。2022年,华为专利许可的收入,减掉知识产权付费和所有专利申请成本后,第一次有了结余。”

“但专利的许可和产品销售不同。专利技术纳入标准后,标准实施人在签订许可协议前就已经开始使用了;不像产品销售——没签合同、没有付款,客户是拿不到产品的。”樊志勇向我们坦言专利许可比产品销售更加困难。“但是我们会坚定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如果知识产权能够被任意地免费使用,那像华为这样的公司是活不下去的。”

在2022年初任正非签发的一份内部谈话纪要中提到:“专利收费不能为了收费而收费;也不能要得太低,要得低了,就遏制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没人愿意再投入研发了,会形成我们的事实垄断,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投入研发的人,都期望收入比投入要多一点,投入研发必然有很多失败,失败的费用也要包含在成本里,这样大家才会愿意持续投入深度研发,形成正循环。”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不外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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