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董秘履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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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9日,敏芯股份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

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如具有相关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且有五年以上经验等。有特定违法违规情形者不得担任,且不得兼任总经理等职务。

董秘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处理重大事件信息及临时报告披露等多方面,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应制定相关程序,确保董秘及时获取信息,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问题需通报董秘。

聘任方面,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同时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应辞职或被解聘,空缺时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公司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此外,公司应建立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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