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范董高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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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普源精电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举荐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批准产生,且需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等。决策程序涵盖与股东和部门交流、广泛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步骤。议事规则方面,可不定期开会,通知方式多样,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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