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30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接受东材科技委托,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意见。本次股东会审议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等多项议案,且全部议案未被搁置或不予表决。
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如《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9233%等。经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时同意票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事项与公告相符,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