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董事会获回购A、H股一般性授权,可回购不超已发行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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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7日,长城汽车发布董事会获得回购A 股及H 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相关会议,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可在有关期间按规定回购已发行的A、H股股票。可回购H股总面值不超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可回购A股总面值不超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有关期间”指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相关决议案通过后满十二个月或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授权当日中最早时间止。

董事会执行回购后,若注销所回购的H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公司债权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债权,45日内凭有效文件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仍按原约定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有邮寄和传真两种,邮寄地址为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收件人是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姜丽女士,邮编071000,邮件封面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传真号码为86 - 312 - 2197812,传真首页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联系电话86 - 312 - 2197812,联系人姜丽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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