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24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该激励计划已履行多道审批程序。2024年9 - 11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多次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2025 - 2026年,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两次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6月19日届满,且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多项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99.84亿元,归母净利润27.69亿元,均超目标值。51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0.9,可解除限售846513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
因2026年5月22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5元(含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7.41元/股调整为7.135元/股。此外,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但回购注销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