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发布H股上市后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规范股东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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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新易盛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该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等规定,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

股东会召开时,应保障正常秩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主持,需制作会议记录并保存10年。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规则还对董事选举、关联交易表决、会后事项、规则修改等方面作出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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