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长城汽车发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程序。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024年1月26日,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6年6月4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降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86元/股,预留授予为12.29元/股,并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6,043股,占2026年6月3日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总数的比例约为1.05%,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3%,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律师认为,长城汽车已获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