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3日,长安汽车发布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告。该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制定薪酬决定机制等,并就多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议案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交,会议需遵循相关规定。
长安汽车完善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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