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范董高人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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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烽火电子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该细则于2026年5月1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指出,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人员组成方面,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董事会委员中的职工代表可成为委员。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超六年。

职责权限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研究拟定董高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及任职资格,对提名、任免董事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建议等。董事会若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控股股东应尊重建议。

决策程序上,提名委员会研究董高人员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实施。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信息、征求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建议等。

议事规则规定,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可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需提前5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有书面记录,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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