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7日,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会议通知,4月25日披露会议资料。
会议于2026年5月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解海华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3人,代表股份73,410,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6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等9项议案,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其中,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