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1日,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要求,信永中和审计了南极光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南极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审计认为,南极光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需关注的是,2025年12月南极光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一项业务过程中,于合同签订及预付款支付时未完全遵循内部控制流程;针对该事项,南极光公司已进行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签订相关解除协议,收回上述预付款,此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