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1日,南极光发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显示,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评价期内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和营收占比均达100%,业务涉及治理、组织、审计、人力等多方面。公司依据规范确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内控存在一项重要缺陷,即2025年12月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未完全遵循流程签订合同、支付预付款,公司已整改并收回款项。
信永中和出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内控制度合规有效,《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公允反映内控建设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