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明确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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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激智科技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该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发生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特定对外担保行为、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以及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提案需符合相关规定,召集人应提前通知股东,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事项适用不同的表决通过比例。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部分情形下实行累积投票制。

此外,规则还对会后事项、规则修改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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