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8日,瑞玛精密发布《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为实施本次注销,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包括2024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2024年7月15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等一系列会议决策。
根据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辞职、裁员离职,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被注销。此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行权,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资格,公司将注销这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15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已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也将按规定继续履行。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