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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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决议领取津贴。若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不重复领取薪酬和福利。

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以及合规透明原则,且薪酬体系会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工资总额以去年为基数,结合公司效益等编制预算。董事和高管薪酬总额要与市场、业绩和公司发展相适应,合理确定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由固定基本薪酬和浮动绩效薪酬构成,后者占比不低于50%。固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浮动绩效薪酬中的绩效工资月度考核按月发,年度绩效工资及任期激励在年报披露后统一发放。

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税费。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可不发放浮动绩效薪酬。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此外,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还可享受公司相关福利。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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