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4日,三利谱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及高管规模和构成提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等。董事会应尊重其提名建议。
决策程序上,负责拟定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对任职资格评估,不符合的及时提解聘建议。董事和高管选聘有明确流程。
议事规则规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还设有回避制度,委员有利害关系需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参与表决。闭会期间委员可跟踪了解董事和高管工作,进行评估,对未公开信息保密。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