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鼎龙股份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权益和财务安全。公司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保,对外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全资子公司除外),且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可为有业务关系、偿债能力强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单位等。董事会决策前需分析债务人资信和风险,申请担保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决策上,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部分担保需股东会审批,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情况;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审批权。董事会审批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
担保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要订立书面合同,跟踪借款企业情况,及时披露异常信息。若违反制度,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