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璞泰来发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程序合规,3月5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3月6日发布通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梁丰主持,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议案均与通知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3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1791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
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规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其中,《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