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9日,长安汽车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日公告了会议通知,明确了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符合相关要求。本次会议于3月19日下午2:00现场召开,同时采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3月19日9:15 - 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具备召集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人,代表股份3,726,273,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9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48人,代表股份234,645,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1%。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相符,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