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9日,杰普特发布《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3月4日,公司公告了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于3月1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华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1人,代表股份数为13,37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05%。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三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以高比例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吴检柯、沈航达已回避表决。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