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明确股东会运作规则,保障股东决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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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8日,拓普集团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

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股东会的召集,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案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

股东会召开时,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事项适用不同的表决通过标准。

此外,规则还对股东会记录、对董事会的授权、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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