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规范股东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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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精智达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该规则于2026年4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股东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符合条件的股东均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股东会提案需符合相关规定,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股东会召开时,应保障股东正常行使权利,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此外,规则还对董事选举、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表决作出规定,并明确了规则修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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