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长城汽车发布《(1)股东特别大会、(2)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及(3)A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会议于3月6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由执行董事李红栓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东特别大会中,持有5,981,295,550股(占全部已发行股本69.89%)的股东或代表出席;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持有749,100,557股具投票权H股股份(占全部具投票权H股32.31%)的股东或代表出席;A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持有5,230,838,802股具投票权A股股份(占全部具投票权已发行A股83.84%)的股东或代表出席,均符合法定人数。
各会议提呈的决议案均获通过,包括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在表决中,部分激励对象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监票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