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长城汽车发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于1月15日公告相关通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3月6日下午2点在河北保定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
出席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22人,代表股份数5,981,295,550股,占比69.89%;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749,100,557股,占比32.31%;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1,821人,代表股份数5,230,838,802股,占比83.84%。
本次股东会审议6项议案,包括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修改相关管理办法等,最终全部议案审议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