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亿元奖励!无锡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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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在2024太湖湾无锡低空经济创新发展大会上,《无锡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发布。

《政策措施》提出强化链上企业招引培育、鼓励链上企业技术创新、挖掘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完善低空产业配套环境、加强综合要素保障等重要措施。

以下是《政策措施》的部分内容:

强化链上企业招引培育

01吸引链上优质企业落户

鼓励各市(县)、区拓展全球化招商渠道,加大低空经济项目招引力度,对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招商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02培育壮大本地链上企业

鼓励本市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支持企业设备更新

支持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与购置,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设备购置更新的本地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贴息支持。

04支持链外企业兼容转产

鼓励本市“465”现代产业集群企业改造升级原有产线,向低空经济兼容转产,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按照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分档按比例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最长支持3年。

鼓励链上企业技术创新

05支持高质量创新平台建设

对在本市布局的各类、各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06鼓励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

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开展技术攻关,分档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研发资助;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给予单个产品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完成单位(个人),根据等次和排名给予50万元-500万元奖励。

07支持低空航空器适航取证和销售

对将总部和生产制造基地注册在本市的企业,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的,根据取证产品类型、大小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首次取得生产许可证(PC)并完成批量(大于30台)产品交付的,根据取证产品类型、大小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最高3000万元。

08鼓励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牵头制修订并发布制造、应用、保障等领域标准,经认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挖掘低空飞行应用场景

09鼓励开通低空中短途载人航线

对在本市注册,建设运营基地,开通常态化运营低空载人航线的企业进行奖励,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城际航线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按年度飞行架次给予一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10鼓励开通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

对在本市注册并开通常态化运营低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进行奖励,每条新开通小型、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分别给予20万元、3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按年度飞行架次给予一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

11鼓励拓展“低空+文体旅”应用场景

鼓励企业围绕文旅、体育等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通过发放飞行券等方式,支持开发空中游览、飞行体验等消费项目;对在本市举办无人机竞速赛事的企业依规给予单项最高120万元奖励。

12鼓励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场景

鼓励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领域采用低空设备、技术和服务。鼓励在本地企业参与城乡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和应用效果给予奖励。

13鼓励探索新型应用场景

鼓励本地企业开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商业模式探索创新,打造示范项目,择优对典型案例给予分档奖励,年度预算总额最高200万元。

完善低空产业配套环境

14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

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对纳入试验区实施方案内负责主要试验场景建设运营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

15支持低空运营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鼓励相关企业参与深化现有“无锡市无人机低空巡管共享服务平台”和警务“太湖之鹰”平台功能,参与投资建设环太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监管服务平台、无锡市低空飞行监管运营服务平台。

16支持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城市中心、主要商圈及医院等区域统筹推进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单独选址项目申请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支持国有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与运营,在相关费用上给予支持。

17支持特色园区建设

加强综合要素保障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初创期科技型低空经济企业的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的金融产品和商业应用险种。

19支持引育链上优质人才

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业。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对新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资金支持。

20支持举办交流推广活动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在本市举办各类市场化交流推广活动,搭建低空经济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校对/姜羽桐)

责编: 姜羽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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