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兴森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硅谷”)通知,其于近日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宜兴市经开区环保部门对宜兴硅谷进行检查,发现宜兴硅谷“年产印刷线路板168万平方米扩产”项目已部分建成并投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仅建成部分,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宜兴硅谷“年产印刷线路板168万平方米扩产”项目采用边建设边投产的方式,目前仍为在建项目,虽未配置RTO和危废仓库废气塔,但其内层工序和阻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原RCO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并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均达标排放。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宜兴硅谷整改情况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计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四)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宜兴硅谷从轻处罚,处以罚款27万元整。
兴森科技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宜兴硅谷积极进行整改,后续将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目前已签订RTO治理设施购置合同,并已缴纳了相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