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 3月17日,创世纪公告披露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九全、夏军、王建、朱邓平、周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由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准确评估部分存货的状态及其可变现净值,部分本应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直至2018年才计提跌价准备,导致公司2017年及以前年度少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76亿元,2018年多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76亿元。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创世纪时任董事长王九全、董事长夏军、董事兼时任总经理王建、时任财务总监朱邓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洪敏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创世纪、王九全、夏军、王建、朱邓平及周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创世纪方面在受到警示函后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校对/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