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为签署《预重整财务投资协议》 8家财务投资人确定

来源:爱集微 #赛为#
823

9月18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赛为,证券代码:300044)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8家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预重整财务投资协议》。

公告显示,2025年3月19日,赛为智能收到深圳市通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3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5年7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粤03破申658号】,深圳中院决定对赛为智能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6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赛为智能重整投资人。2026年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选定重整投资人的债权人会议决议暨公司预重整进展的公告》,经统计债权人表决意见,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深圳大恩芯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2026年4月9日,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大恩芯储、招商平安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9月2日,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招商平安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选重整投资人进展暨公开招募和选财务投资人公告》,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开招募财务投资人。2026年9月16日,经公开招募与遴选程序,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粤资拾叁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泽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合智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深资磐石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旗环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乾元启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家企业被确定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财务投资人。

根据公告,8家财务投资人的认购股份数量均为44,750,000.00股,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其名下的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各财务投资人的受让价格及支付重整投资款分别为: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4.803元/股,支付214,934,250.00元;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4.5元/股,支付201,375,000.00元;广州粤资拾叁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4.281元/股,支付191,574,750.00元;杭州泽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4.189元/股,支付187,457,750.00元;深圳前海合智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4元/股,支付179,000,000.00元;深圳市深资磐石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3.861元/股,支付172,779,750.00元;深圳高旗环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3.680元/股,支付164,680,000.00元;北京乾元启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按3.66元/股,支付163,785,000.00元。

各财务投资人均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受让的股份。根据协议,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乙方认购股票总受让款的10%。在赛为智能重整计划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5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将投资对价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告还披露了协议的其他约定。乙方承诺,其本次投资性质仅为财务投资,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谋求赛为智能实际控制权。具体包括:自标的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无条件、不可撤销、永久地放弃该等股票对应的全部提案权及提名权,不向甲方推荐或提名任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不得与赛为智能任何其他股东缔结一致行动关系,或通过任何方式扩大其在赛为智能的表决权比例;乙方不得提出罢免产业投资人派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议案或提案;乙方认可并同意产业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以此为基础制定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同意在持股期内不作出与前述方案相悖的意思表示或行为;乙方承诺在持有标的股份期间,支持产业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制定的经营计划及业务发展方向,不以任何形式对产业投资人的经营管理主导权提出异议或阻碍。

关于重整财务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公告说明,本次《预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的价格不低于产业投资人受让股票的价格(2.965元/股)且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第二款的要求。《预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公允、合理,引入重整财务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告指出,本次《预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财务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责编: 张轶群
来源:爱集微 #赛为#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