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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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是新质生产力核心载体,为落实国家 “人工智能 +” 行动,四川省重磅更新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政策。四川省机器人工程学会聚焦智能制造、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等领域,为行业同仁梳理《四川省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核心利好。新政拿出千万级专项支持、算力词元补贴、分层企业培育等硬核举措,全方位赋能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链创新发展。

6月25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 《四川省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川科发〔2026〕8号)。该政策旨在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营造一流产业生态,推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发布的《四川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川科发〔2025〕1号)同时废止。

起草背景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将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全面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推动我国人工智能综合实力实现整体性、系统性跃升。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出台《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对制定人工智能增量扶持政策提出明确要求。

2025年3月,我省出台《四川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营造一流产业生态圈,推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随着人工智能产业加速迭代发展,产业形势与环境也在快速变化,垂类模型、具身智能、新一代智能终端呈现爆发趋势,为进一步加大对四川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四川省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持续强化政策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链向更高能级跃升。

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围绕五个重点方面提出24项具体举措,形成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的工作任务。

01、坚持场景牵引以用促产

包括支持重大标志性应用场景建设、打造省级应用场景典型基地(区域)、争取纳入国家应用示范3项举措,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实际业务中落地验证、迭代升级。

  • 支持重大标志性应用场景建设,聚焦智能制造、科学智能、智能医疗、智能政务、智能农业、智能应急、智能服务业、低空智能等领域

  • 省级应用场景最高支持2000万元,省级应用场景典型基地最高支持200万元

  • 新纳入国家应用场景试点或典型应用案例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 在川首发且新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备案的大模型,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定向科研项目支持

02、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包括支持招引头部企业、大力培育链主企业、支持企业提升发展能级、加强企业孵化载体建设、降低企业大模型和智能体调用成本、加快发展一人公司(OPC)等6项举措,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链生态。

  • 招引头部企业:新引进且年度研发投入超2000万元的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最高支持500万元

  • 培育链主企业:首次认定为省级人工智能链主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定向科研项目支持

  • 提升发展能级:新入选国家科技领军企业最高300万元、省种子独角兽最高100万元、省瞪羚企业最高50万元

  • 降低调用成本设立 “词元券”(Token券) ,补贴大模型API调用等词元消耗,最高支持实际使用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支持比例可扩大到40%

  • 孵化载体建设:面向人工智能领域建设一批部级、厅级孵化器,入驻初创企业享受房租减免、物业补贴等支持

03、一体推进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涵盖加大攻关支持力度、加速中试和成果转化、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加大产品推介力度4项举措,打通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全流程。

  • 攻关支持:实施省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制”等方式,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

  • 中试转化:中试项目省级分担费用最高支持1000万元;科技成果“双向揭榜挂帅”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

  • 创新平台: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最高支持1000万元;国家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

  • 产品推介:支持参加天府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大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世界机器人大会等会展活动

04、强化优质算力数据供给

分为支持算电融合发展、推动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使用国产算力、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4项举措,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 算电融合:降低雅安、攀枝花、凉山增量算力用电成本,开展“绿电+算力”融合发展

  • 国产算力:设立 “算力券” ,购买国产算力一般企业支持不超过20%,成立3年内初创企业可提高至30%,OPC可提高至40%,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

  • 数据集建设:省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05、持续优化发展生态

包括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引育、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打造开源开放体系、支持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容错机制,完善项目支持、人才引育、金融服务等配套政策,营造开放协同、包容创新的产业发展环境。

  • 金融服务: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天府科创贷享受不超过贷款金额年化1.5%的贴息支持

  • 人才引育:“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对人工智能领域单列名额支持,重点用人单位可下放自主评审权

  • 政府采购: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方面对人工智能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 开源开放:鼓励建设开源社区,优质开源项目择优纳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

  • 容错机制:鼓励大胆先行先试、宽容失败,建立超常规推进机制

主要特点

一是全方位布局、全链条支持。从场景牵引、企业培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算力数据供给、产业生态五个方面,进行布局和支持,为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提供系统化政策支撑。

二是精准引导、靶向发力。聚焦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等全链条,立足我省产业发展的优势,查摆短板弱项,强化精准引导和靶向发力,集中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是政策举措实、投入力度大。加大资金资源统筹,拿出“真金白银”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同时,鼓励大胆先行先试宽容失败,建立超常规推进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流程,给予及时和精准支持。

原文

为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营造一流人工智能产业生态,推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坚持场景牵引以用促产

(一)支持重大标志性应用场景建设。聚焦智能制造、科学智能、智能医疗、智能政务、智能农业、智能应急、智能服务业、低空智能等领域,打造一批重大标志性省级应用场景,择优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打造省级应用场景典型基地(区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牵头建设省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典型基地(区域),择优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三)争取纳入国家应用示范。对标国家支持方向做好梯度培育和对上争取,支持创建省级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和具身智能实训场,组织开展“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攻关,择优对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新纳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典型应用案例等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在川首发且新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备案的大模型,给予开发单位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一)支持招引头部企业。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在川落地“生产线+研发团队+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对新引进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当年研发投入的5%、最高500万元的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合作局、财政厅)

(二)大力培育链主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的,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定向科研项目,支持联合上下游配套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提升发展能级。对人工智能领域新入选的国家科技领军企业、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分别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定向科研项目支持。支持人工智能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加强企业孵化载体建设。面向人工智能领域建设一批部级、厅级孵化器。鼓励孵化器为企业提供研发支撑、成果转化、市场对接、融资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对入驻的初创企业,给予房租减免、物业补贴等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财政厅)

(五)降低企业大模型和智能体调用成本。设立“词元券”(Token券)补贴大模型标准化API调用、智能体运行、生成式AI服务等词元消耗,择优给予实际使用额最高20%、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人工智能OPC支持比例可扩大到40%。(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六)加快发展一人公司(OPC)。加快建设人工智能OPC社区,推广“政务服务+专业服务”融合模式,实现开办企业“一日办结”、推动场景开放对接、加强金融产品供给,持续壮大企业群体。(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一体推进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一)加大攻关支持力度。实施省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产业链攻关项目,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制”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实施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研制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加速中试和成果转化。积极支持人工智能中试平台纳入全省中试平台“1+N”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机制支持中试熟化,中试项目省级分担费用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实施科技成果“双向揭榜挂帅”等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三)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人工智能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考核评估优秀的省级创新平台,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加大产品推介力度。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参与天府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大会、产品发布大会和应用场景对接大会等省内会展活动;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参与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世界机器人大会、中国计算机大会等国内外知名行业会展活动,大力推广核心产品、链接上下游资源,不断提升影响力。(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

四、强化优质算力数据供给

(一)支持算电融合发展。降低雅安市、攀枝花市、凉山州增量算力用电成本,开展“绿电+算力”融合发展;支持甘孜州、阿坝州、雅安市局部区域开展“算力—电力”协同试点试验。〔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二)推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算力监测调度服务平台、算力设施安全平台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三)支持使用国产算力。设立“算力券”,对企业购买国产算力费用给予支持,一般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20%,成立3年内的初创企业可提高至30%、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可提高至40%,每家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四)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支持建设省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科技厅、财政厅〕

五、持续优化发展生态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重大发展建设专项资金“三类资金”,保障人工智能产业链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科技创新债券等政策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投早、投小、投长期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我省人工智能企业且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创业投资机构,省级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请“天府科创贷”,享受不超过贷款金额年化1.5%的贴息支持。指导四川省融资信用基础服务平台(川易贷)联合金融机构,结合创新积分制,开发更多适配人工智能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优质人工智能产业项目,积极参与“创投天府·周周见”投融资路演活动。(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财政厅、科技厅)

(三)加强人才引育。在“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中对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单列名额支持;向人工智能领域重点用人单位下放“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部分项目自主评审权,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

(四)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合作创新采购规定的,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采购人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股权结构、组织形式、产品或服务品牌等方面对人工智能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责任单位:财政厅,省级相关部门)

(五)打造开源开放体系。鼓励建设各类开源社区,丰富多样化资源,吸引集聚开发者群体,发掘优质创新创业开源项目,择优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推动形成开放可复现的开源生态。(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六)支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联盟、企业联合会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大力开展上下游供需对接、专业培训、产品推广等服务,协同营造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七)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大胆先行先试宽容失败,建立超常规推进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流程,给予及时和精准支持。(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发布的《四川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川科发〔2025〕1号)同时废止。

责编: 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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