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2,573.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认购对象为博达合一。2025年8月,博达合一相关方签署系列协议,实施控制权变更,2025年11月第一期交割完成,控股股东变为博达合一,实际控制人变为柳敬麒。
发行方案不属于提前确定发行对象并锁定发行价格的情形,相关披露信息准确、完整,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股份登记已于2025年11月21日完成。发行人及发行对象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实际控制人承诺提供保障。
表决权放弃安排稳定、可持续,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制权结构稳定,博达合一认购主体身份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博达合一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约40%、自筹资金约60%,不存在违规情形。其质押股份平仓或违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博达合一将全额认购,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与拟募集资金匹配。其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且承诺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限售期安排符合规定,博达合一符合收购人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后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