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多项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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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7日,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会议通知公告,通知日期距股东会召开日期达15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7月3日下午15点30分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3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邵敏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2日15:00 - 7月3日15:00,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1,37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83,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均合法。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与通知一致,未修改或新增议案。股东会审议了包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投资建设高倍率锂电池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等11项议案,这些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投票结束后进行计票和监票,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议案(1、2、3、4、5、6、7、8、9、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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