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严控担保风险并设审批程序 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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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6日,超颖电子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制度指出,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被强令担保。对外担保限于特定情形,如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审批程序严格。应由董事会审批的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人担保时,关联董事回避。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需提供多方面资料,公司财务处分析后提出建议报董事会。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还规定了担保额度预计、调剂等情况,以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披露要求。在风险管理方面,要遵循风险控制原则,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合同管理,及时披露违规担保并追究责任,关注被担保人状况,采取应对措施。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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