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修订组织章程细则,明确多项公司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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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7日,中芯国际发布修订并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公告。

公司授权股本为4200万美元,分为100亿股普通股和5000万股优先股。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增减授权发行股份总数或已发行股份总数,董事会可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授权下处置股份,且不得发行无记名股份或无记名认股权证。

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股息、出席股东大会并按持股数投票,且在公司清算时有相应权利。股份可自由转让,公司有权回购上市或非上市普通股。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获超过半数成员投票通过,特别决议需至少四分之三成员投票通过。股东大会有权批准公司业务重大变更、股本增减等事项。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业务,行使公司权力,包括制定股份增减提案、决定债券发行、借款融资等。董事会会议需提前通知,决议通常由出席董事多数表决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等,其任期和职责有明确规定。

公司需保持适当会计账簿,每年股东大会需提交财务报告。利润分配计划经普通决议批准后,董事会可宣布股息。

公司清算时,清算人可按特别决议和相关法律分配资产。董事、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除自身不诚实、故意违约或欺诈外,公司将对其进行赔偿。

公司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按相关法律和规则发出。公司可根据董事会决定拥有印章,还可进行跨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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