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3日,博硕科技发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博硕科技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92万元,参与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名等程序,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续尚需召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等,不涉及杠杆资金,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普通股股票,受让价格合理。存续期48个月,分三期解锁,标的股票规模不超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2%。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