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拟使用2.13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洛阳新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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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于6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21,300万元,用于支付控股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15.5263%股权的回购价款。

公告显示,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来源于“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剩余资金16,659.83万元及“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资金4,640.17万元。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已于此前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对象为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洛阳新星股权,回购价款为2亿元投资款加上投资款支付日至2026年6月17日的利息1,300万元,合计21,300万元。

此次股权回购的背景是,洛阳工控新星于2025年6月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洛阳新星20,000万元,持有洛阳新星15.5263%的股权。根据相关《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约定,各方协商一致后,洛阳新星拟回购该部分股权并定向减资。回购完成后,洛阳工控新星将不再持有洛阳新星股权,深圳新星直接持有洛阳新星的股权比例将由84.47%变更为100%,洛阳新星由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新星表示,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旨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公司资源深耕主业、减少外部股权合作带来的利益分歧。公司认为,该资金投向围绕公司合并范围内核心经营主体开展,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有利于巩固公司在铝晶粒细化剂、铝箔坯料等细分领域的行业优势。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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