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明确多项关键决策,规范组织与行为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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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6日,美的集团发布《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告。

美的集团系依照《公司法》等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在深交所上市,2024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6,439,151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为A股和H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程序。股份转让需依法进行,对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相关限制。

股东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需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召集和提案等有详细规定。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各有相应职权。

公司设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等职权。公司实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利润分配原则和程序,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等。还设有内部审计制度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

在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发出通知,公告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进行。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有明确程序和规定。章程修改有相应情形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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