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8日,江波龙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扣非净利润存在较大波动,经营活动现金流在2022 - 2024年为负。境外销售占比较高,2023 - 2025年分别为77.10%、71.15%和66.85%。
在供应链方面,公司与全球主要存储晶圆原厂建立长期合作,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供应链具备稳定性。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贸易政策稳定,美国贸易政策变动对公司影响总体有限。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公司已采取如外汇套期保值等应对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37亿元,用于多个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项目二通过非全资子公司慧忆微电子实施,是因员工股权激励,有助于业务发展;项目三通过非全资子公司元成苏州实施,因其具备专业技术和经验。少数股东因资金实力等原因放弃同比例增资或借款,发行人将通过提供借款实施项目,并约定借款利息及用途以保护自身利益。
此外,发行人与其高管共同投资慧忆微电子,旨在提升主控芯片创新能力。使用租赁房地产开展募投项目可快速启动项目、减少资金压力,且对未来生产经营持续性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H股上市申请已失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融资具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