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多项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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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南京聚隆发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于5月8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于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5月8日14:00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公司2楼208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曙阳主持。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45,769,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52%。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也符合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11项议案。其中,议案7、1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1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也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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