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9日,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公告相关信息,公告刊登距会议召开达20日。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14:00在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同日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048,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719%,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与通知一致,现场未修改议案。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7项决议,包括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各项决议同意率均超99%。中小股东表决中,相关议案同意率超95%。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