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出台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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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1日,中国长城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试行)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除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薪酬管理还应遵循相关特别规定。薪酬管理遵循价值引领、激励约束、公平合理、合规管控原则。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实施。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订;股东派出董事薪酬按派出单位规定执行。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独立董事津贴半年发放一次,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考核后兑现,中长期激励按约定发放。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发放。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公司将停止发放未兑现薪酬、取消相关权益,对已发放的薪酬和收益进行部分或全额追索扣回。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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