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行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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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德龙激光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按法定程序聘任的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等。

薪酬管理遵循公司长远利益结合、权责利对等、绩效挂钩、竞争等原则。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薪酬结构方面,独立董事实施固定津贴制;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专职岗位或高管薪酬标准执行,未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评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薪酬考核与发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若公司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需披露绩效薪酬未降原因。薪酬为税前金额,代扣代缴后发放。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财务报告,将追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部分;若其违规造成损失,将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追溯至2026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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