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规范董高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6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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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原则坚持合法合规、市场化方向、激励约束统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开透明。

职责分工上,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薪酬构成及标准方面,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外部专职董事薪酬按国资委、上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还可对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制度执行,外部专职董事按规定执行,均为税前金额,会代扣代缴相关款项。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若违规,公司可扣减或取消薪酬。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通胀水平、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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