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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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结合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公司实际经营及长远利益相结合,责权利相匹配,激励与约束并行等原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公司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

薪酬标准方面,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按季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非独立董事不领董事薪酬,兼任其他职务按职务领薪;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等。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及部分绩效薪酬按公司制度执行,保留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被交易所谴责、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可降薪或不发绩效薪酬;公司财务造假追溯重述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制度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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