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运昌明确股份与治理规则,助力半导体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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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恒运昌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系在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70.1688万元。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面额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特定情形除外。股东转让股份有相关限制规定。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等都有明确程序。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还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任职、职责和离职等有相关规定。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法定公积金等。利润分配政策注重股东回报,有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等形式,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明确。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此外,章程还对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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