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运昌规范董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

来源:爱集微 #恒运昌# #人事变动# #离职管理#
178

2026年4月29日,恒运昌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在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方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聘任的,分别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此外,存在特定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高,任职期间出现相关情形的,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关于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离职人员需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文件并签署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董高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应提交说明,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离职董高需承担忠实、保密等义务,执行职务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擅自离职致公司受损的需赔偿。公司对离职董高股份转让有限制。若发现离职董高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公司可追责,董高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责编: 爱集微
来源:爱集微 #恒运昌# #人事变动# #离职管理#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